房子到手后,一次都没住过,也没有享受过物业提供的任何服务,我凭什么还要交物业费呢?现实生活中
一些业主常常以房子空置为由拒付物业费。那么,这个“理由”成立吗?
2018年,武汉的刘某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办理了收房手续后,刘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《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》。
刘某住房所在小区物业工作人员 黄女士:
她交了一年的物业费之后 就再也没有交过了,她都以各种理由,比如说我没有入住,物业的服务不好不缴费。
在物业公司对刘某下达了律师函后,刘某依旧置之不理,无奈之下,2021年11月,物业将刘某起诉至江夏法院。
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法庭法官助理 石奇:
她认为从交房之后没有实际入住这个小区,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,不需要缴纳物业费。
法院认为,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使小区安全得以保障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得以维护,保证了小区各项功能正常运转,刘某实际享受了物业服务,需要缴纳相应的物业费。
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法庭法官助理 石奇:
其实《民法典》有明确规定,物业服务并不是针对个人的,即便你没有入住,你实际上已经享受到了物业服务,就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。当然,物业公司不能以停水、断电、断燃气这样的方式来催缴物业费。
经过法院多次调解,最终双方达成协议,被告刘某一次性付给原告拖欠的一年物业费共计2743元。